單位能不能證明分居兩年 如果夫妻感情發生了明顯的矛盾,這時候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分居,如果要離婚的話,可以出具分居證明,但是這些證明給有人來出證呢。單位能不能證明分居兩年?
一、單位能不能證明分居兩年
自愿離婚的雙方,不用再忍受找人開證明的尷尬。根據施行的《婚姻登記條例》,離婚當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關證明材料和離婚協議書,就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。
二、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
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;
2、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,一定是要書面的,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;
3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,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,在備注欄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郵寄憑證,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;
4、雙方來往的書信、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
5、人證也可以,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,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,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。
離婚訴訟,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。
三、怎么證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
證據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;
證據2、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,一定是要書面的,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;
證據3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,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,在備注欄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郵寄憑證,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;
證據4、雙方來往的書信、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;
證據5、人證也可以,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,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,以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,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。
我們了解到了單位能不能證明分居兩年這個問題的答案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,自愿離婚的雙方不用再找別人開根據證明。只需要直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。